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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文物探知館
參考圖書館

 

       

圖書館規則

 
在參考圖書館館內
1.   未滿12歲的人士須獲參考圖書館職員(以下稱為“職員”)許可或由成人陪同,方可進入或使用參考圖書館的服務。
2.   為他人著想,在參考圖書館內請保持安靜,切勿吸煙、飲食、睡眠及使用流動電話通話。
3.   請小心保管個人物品,如有遺失或損壞,參考圖書館概不負責。
4.   參考圖書館為保安閉路電視監察及攝錄地帶。
5.   請勿在參考圖書館內擅自拍攝、錄像/音,或使用任何複製器材。
 
使用參考資料
6.   參考圖書館不設外借服務,所有參考資料只限於參考圖書館內閲覽及使用。
7.   由於版權所限及其他原因,部分參考資料或未能提供借閲、複製及/或影印服務。
8.   如需借閲閉架參考資料,請先行預約。請填妥申請表格,以便職員處理有關申請。
9.   請小心使用參考資料。請勿在資料上放置物件,或塗污、摺疊、撕裂、毀壞及拿走。
10.   只可使用參考圖書館提供的視聽設備來觀看或收聽視聽資料。
 
照片複製及影印服務
11.   所有參考資料皆受《版權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528章) 所保護。
12.   有關《版權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528章) 條文,可向職員借閲。
13.   使用影印服務(包括自行影印服務)的人士,必須按《版權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528章)的規定,填妥聲明及承諾書並繳付服務費用。
14.   如需複製照片及/或影印閉架參考資料,請填妥申請表格,以便職員處理有關申請。
15.   所有研究檔案及研究報告的影印,必須由職員處理。
16.   閉館前一小時,影印服務將會停止。
 
使用電腦系統
17.   參考圖書館的電腦系統只供瀏覽網上圖書館目錄。
18.   使用人士不得在參考圖書館的電腦系統內,使用任何自攜的鐳射唱片、唯讀光碟、影音光碟、數碼影音光碟或電腦軟件。
19.   每位使用人士可連續使用電腦系統30分鐘,之後電腦系統將分配予其他的輪候人士使用。
20.   如發現電腦系統有任何異常,請立即通知職員。  
     

*不遵守上述使用守則的人士,將會被要求立即離開參考圖書館。

 

 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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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訂日期: 5 October 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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